第一章 总纲
第一条 彭泽县老年大学是经县委、县政府批准,由县委老干局管理的开放型、服务型、公益性的、非学历的老年人教育机构,是为老年人进行教育服务的社团组织。
第二章 学校体制
第二条 彭泽县老年大学是彭泽县委老干部局下属机构,学校聘请顾问若干名,设立校务委员会,实行集体领导和正副校长分工负责制,下设教务处、办公室,负责具体相关工作。
第三章 领导机构及职能部门
第三条 学校设立校长一名、常务副校长一名、副校长二名。其职责分别为:
校长:主持学校全面工作。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,研究决定办学中的重大问题。负责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。负责经费预算、决算及大项开支审批。
常务副校长:协助校长主持日常工作。协助校长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。主持制定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。负责组织实施开学、结业典礼等重大活动。
副校长:分管教务处、办公室工作。负责全校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,促进教学水平逐步提高。组织师生参与社会服务活动。负责学校规章制度的制立及实施,处理日常接待工作。负责学校对外宣传,组织开展学员政治思想教育工作。
第四章 办学宗旨
第四条 办学宗旨:增长知识,丰富生活,陶冶情操,促进健康,服务社会。
第五章 学制
第五条 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安排,实行以长班为主、短班为辅、长短结合的办学学制。长班分为一年制和二年制;短班以半年制为主。
第六章 教学原则
第六条 教学原则:少而精、学而会、学以致用、学用结合。教学内容上考虑老年人的情趣爱好,时间安排上兼顾老年人的实际情况;教学方法上照顾老年人的生理特点。
第七条 逐步建立起一支德才兼备、团结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。
一、教师要按学校要求,编写学科教学计划;编写备课笔记;批改学员作业;设计并实施教学考核方案;参加教研活动;参与教材编写工作。
二、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,不能随意增减教学内容及课时。如确需变动,应事先征得主管校长同意。
三、教师要严格遵守上课时间,提前十分钟到达教室,按时上课,上满课时。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者,应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报告,以便及时安排调课。
四、教师要认真实施期末结业考核方案,采取办展览、开总结会、编刊物等形式检验教学成果。
第八条 备课和教材
一、各学科均应制定教学计划,由学校统一打印。
二、在没有统编教材前,教师可编写补充教材或讲义
三、教材以自编为主。本着由浅入深、从简到繁的原则,以各科教案为基础,经过教学实践后编印成册。
第七章 教务管理
第九条 教务管理
一、按学科及学员的基础分班,委派班主任,班内设正副班长(或班委会)协助班主任工作。
二、按教学计划制定课程表
三、学员上课实行考勤制度。
四、学期结束,将有关教学资料整理、建档。
五、学习结束,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。
第八章 招生
第十条 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,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招生计划。
第十一条 长班一年招生一次,短班根据具体情况招生。 |